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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大集团】监察部的那些事儿(四)——举报制度篇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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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保证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不外泄,同时鼓励、调动全体员工、合作客户等人员积极举报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让不法行为无处可藏,在2018年9月25日,集团正式颁布了《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举报制度》。

 

以下为《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举报制度》全文

 

 

关键条例

1.3  公司员工及公司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有权举报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2.1.2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侵占、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5.1.5  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举报事项被查实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按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进行奖励。

 

关键数据

累计发放举报奖励5人

合计金额达11000元

举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系统漏洞、员工职业道德问题

 

 

 

        在北京,有这么一个神秘组织—“朝阳群众”,他们被网友戏称“世界第五大情报组织”,他们举报犯罪、排查隐患,耳聪目明、嫉恶如仇,他们在参与基层治理方面屡建奇功,以实际行动赋予了“警力有限,民力无限”新时代意义,如今,集团公司以最高10万元的奖金鼓励员工争当“朝阳群众”“追光使者”,充分彰显了集团公司对打击舞弊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反腐倡廉工作离不开每位员工、合作客户的参与,只有形成全员监管、全员共建的阳光公正局面,才能让舞弊行为无处可藏。

        监察部欢迎员工、合作客户等人员积极举报舞弊行为,我们的口号是:

只要有证据,我们定会查。

核实真假后,奖励必不少。

全民齐监管,舞弊无处跑。

阳光公正在,经营氛围好。

 

来源:广东光大集团监察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