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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太原GR陈某违规报销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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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正通报

经廉正中心查实,市场中心山西太原高级政府事务陈某自2019年6月入职以来,未按照公司关于私车公用的规定进行交通费报销,私自购买出租车发票,违规报销。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财务报销制度,触犯公司红线。

 

廉正处罚

为严肃公司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

1、追回其违规所得;

2、对陈某作开除处理,永不录用。

 

廉正提醒

希望全体货拉拉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深对廉正制度的认知。管理者们应积极倡导公司价值观,提高对员工行为的监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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