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某公司某事业部张某作为公司职员,知晓员工内购价与买断价格差,利用业务职权便利,与经销商协商并开具批发销货单给客户,以买断价格低价购入,共计零售金额约2万元。
针对“职务舞弊事件”,某公司对该员工要求补足差价并给予经济处罚,对该经销商进行经济处理,并全国进行通报。
风险警示:
“职务舞弊”不仅是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是职务犯罪之“职务侵占罪”的开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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