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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妈】腐败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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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任何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原则,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处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腐败行为所得的一切不正当利益必须上缴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上缴的,员工应给予公司等价值的现金补偿。

3.因调查需要,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可以对员工实行停职调查,停职时长一般为期一周,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两周。

4.审计监察部在案件调查完成后出具调查报告,已涉嫌犯罪的,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反腐败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出具处理意见

5.审计监察部拟定的调查报告将递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审计监察部发送调查报告中的相应内容,给到当事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人资中心负责人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理,所在部门和人资部门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审计监察部。

6.如遇紧急情况,审计监察部可事先通过电话,现场会议或邮件简报等形式通报调查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及人资部门需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审计监察部将于一周内补充正式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审批。

7.案件处理结案后,由审计监察部统一发出案件调查通告,案件调查通告内容由审计监察部出示,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出。

8.员工因腐败行为被处罚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ABC追责制”,对于各部门主动上报问题的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将免于处罚。“ABC追责制”是指:C为腐败人员,对当事人C直接给予开除处理,涉嫌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对C的直接管理层B及其间接管理层A进行问责,规定如下:

8.1对于B所管理的直接下属一年内发生1起腐败事件,则给予B“书面警告”处分,同时年终奖金扣除50%,A“口头警告”处分,如果案件性质严重,则给予B“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A“书面警告”同时扣除年终奖金20%。

8.2对于B所管理的直接下属一年内发生2起腐败事件,则给予B“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A“书面警告”处分,同时年终奖金扣除20%,如果案件性质严重,给予A“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3一年内3起腐败事件及以上,则给予B和A“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4主动发现本部门员工疑似腐败行为且向审计监察部报备的A、B两级管理人员免予行政处罚。

9.各部门人员在日常管理或检查中发现的腐败行为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或迹象的,应立即上报审计监察部,未按要求上报的,相关责任人员按失职处理;故意隐瞒腐败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10.公司的任何一位员工收到的关于腐败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邮件、电话、短信、信件或其它任何信息时,应第一时间直接反馈给审计监察部,禁止以任何形式分享或告之其他人员(包括上级管理人员),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任何泄漏信息的行为都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11.对于主动坦白腐败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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