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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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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近日,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中央《规定》的修订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直接体现。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适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体制调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高质量做好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意见》强调,要有序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按照突出重点、消除盲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一届任期内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审计其中一个岗位。强化统筹推进全覆盖,切实抓好“一盘棋”“一件事”“一重点”的“三个一”要求,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的制度供给。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抓紧修订相关领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方面,按照“审事评人、知事识人”要求,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规范,分层、分类找准应该审计的“事”。在制度层面做好审计证据、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闭环链接,为深化运用审计结果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努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水平。把大数据分析、编制查核任务清单等非现场审计工作做实,把疑点核查、收集线索等现场审计工作做透,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落细落好。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倒逼”机制,通过结果运用促进审计质量提升。严肃各项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边界,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以优良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清廉审计铁军。(叶扬 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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