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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专项学习活动 - 第二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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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专项学习活动

 重温旧案,常怀敬畏;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为巩固多年来欧派“正道”文化的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经集团总裁室批准,审计监察部将于4月13日至6月30日开展以“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为主题的专项学习活动,以提高关键岗位人员防腐、反腐意识。本次活动将分为三个篇章带领相应关键岗位人员回顾9个典型的贪腐、舞弊案例,通过解读案例、剖析问题,达到深化认知、引发共鸣的目的。同时期望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清风正气,教育、引导欧派人坚持正道立业,共同浇灌、呵护欧派大树,让欧派基业长青发展。





第二期:

营销的贪腐舞弊典型案例

1、违反廉洁管理制度的营销中心经理

事件经过:2014年,某欧派橱柜商场因未完成业绩目标且出现负增长的情况,而被公司下发《终止合同函》,该代理商不想放弃欧派的代理权,一直不停的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包括向某营销中心经理夏某求助,且在夏某前往当地进行招商时暗示如果能够帮助他,可以不计代价。

      2014年2月,该代理商来到总部参加经销商年会时,在夏某的陪同下,到银行取了八万块现金交给夏某,而夏某在收下这笔贿赂后,利用“二次复审”重新“保留”该代理商的代理权,但实际上“二次复审”已违反相关操作规范。

处理结果:经过调查取证,夏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代理商八万元现金的受贿行为属实,已触及欧派底线,属于严重违纪、贪腐行为。依照公司制度,原本应按受贿金额八万元的30倍对夏某进行贪腐责任追究,然而鉴于其在内部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承认问题,并清退贪腐所得,公司对其进行宽大处理,按受贿金额的10倍对其进行奖金扣减,即奖金扣减八十万元;并且立即与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同时其收受贿赂的行为已触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有关规定,公司保留了对其追究司法责任的权利。

      依据《欧派家居营销人员十条禁令及处罚管理办法JJTY-97》第3.5.2条“对于收取、谋取代理商财物、利益的欧派营销人员,如代理商主动举报,可免除对代理商的处罚;…”之规定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该欧派橱柜代理商对于集团调查工作的配合以及对自己以往不正确行为的深彻检讨,暂不追究夏某贪腐事件中该代理商的违法、违规责任。

 

2、私自入股终端商场的营销人员

      2016年,审监部接到营销人员麦某、余某主导某衣柜商场的转让及私自入股并参与经营的投诉,立即进行了内外部调查。经调查及面谈,最终确定麦某及下属片区经理余某违规入股经营某欧派衣柜商场,属于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欧派企业在终端市场上的形象。

事件经过:2014年6月,该商场某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列为劝退商场。原代理商张某委托时任其区域片区经理的余某帮忙物色接手人。面对终端市场的利益诱惑,余某、麦某最终决定自己组织人员接收该商场,此后两人先后找到了当时从欧派离职的张某,邱某、周某,共五人合伙组成经营团队,其中由张某出面跟公司办理代理手续,余某与麦某担任幕后老板。余某和麦某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一路亮“绿灯”,使得转让过程异常顺利,并以20万的低价接手该商场。

处理结果:麦某和余某是终端营销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却在任职期间不能洁身自好,主导、组织欧派内、外部营销人员共同获取商场经营权并入股其中,其行为有违《廉洁管理制度》和《营销人员十条禁令及监督管理制度》并构成舞弊。审计监察部查明以上事实后,按规应给予其二人严厉的处罚,鉴于二人在内部面谈时,能够在公司教育下正面承认上述问题,主动说明违规、违纪问题且认错态度较好,故公司给予宽大处理:给予麦某20000元奖金扣减,并处降薪(薪级降低两级)、降职(职级降为C级主管级)的处分;给予余某20000元奖金扣减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3、展示设计师贿赂营销中心人员的贪腐案例

事件经过:2017年,审计监察部处理了一宗展示设计师向营销中心人员赠送好处费的贪腐案件。

      审监接到投诉举报后查明,相关展示设计人员为了保证自己接单的数量,向某经销部营销人员刘某贿赂10000元,而刘某收取好处费后,帮助该展示设计师获得近10个设计项目。在调查过程中,刘某不配合审监的工作,对该事项再三否认。但在展示设计人员实名举报并向监审出示相关信息记录,证实刘某确实存在收取好处费的情况下,刘某收取贿赂的行为不容反驳。

处理结果:刘某的贪腐行为,属集团营销人员“十条禁令”管理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第3.2.8条“严禁索要、接受集团内部点将人员提供的财物及消费”),严重违反公司廉洁管理的规定,公司给予刘某绩效奖金扣减,并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面对诱惑,要牢记做人的底线,牢记欧派“公平、光明”的核心价值观。对于这些反面典型,我们不能当‘吃瓜群众’,把教训当‘故事’听、把案件当‘剧本’看,在惊叹、惋惜的同时,更要警醒、反思,汲取教训。

 

欧派一直坚持“公平、光明、合作、自由”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任何形式的贪腐舞弊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四个不论”准则严肃处理。这些贪腐舞弊行为违背了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全体欧派人和泛欧派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勇于捍卫集团权益,发现贪腐舞弊行为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投诉举报,及时止损。泛欧派体系的合作商,要坚守诚信廉洁的合作态度,一起加入到欧派反腐体系中来,共同营造坦诚互信、风清气正、公平合作的工作环境。

 

重点学习:


      1、我们把欧派与经销商的关系比作是“树”与“树根”,只有“树根”发展壮大,“树”才能枝叶繁茂,不能让贪腐舞弊的“蛀虫”祸害“树根”的成长。欧派的每一名营销人员都应呵护“树根”的健康成长,牢记欧派的廉洁管理制度、营销人员的十条禁令等和坚守职业道德。

 

      2、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为自已可以一手遮天、牟取私利,终结的必是个人的前途。

      3、违规违纪行为必将破坏欧派的体制与秩序,最终损害的是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反思规划:

 

本期需重点学习的部门:

橱柜事业部、集成家居事业部、木门事业部、卫浴事业部、工程事业部、工程事业部、外贸事业部、奥维事业部、电商事业部、金属门窗事业部、装甲门事业部、整装大家居事业部、融合营销项目部、欧铂丽事业部、软装事业部、集团广州分公司的 营销部门 

学习要求:一场讨论会、一份感言、一篇总结


(1)在每期活动推出后,由以上部门的正道文化宣讲员在两至三周内组织部门员工组织员工开展讨论会(因疫情影响,讨论可为线上专题论谈的形式),学习讨论典型案例、宣贯《关于重申欧派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投诉举报渠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

 

(2)部门员工可自由发表学习感言,由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收集、汇总;员工的精彩感言,将即时上传“廉洁OPPEIN”公众号跟大家分享。本次活动结束后,审计监察部还将联合集团工会竞选各部提交的学习感言与总结纳入《欧派》正道专刊/专题进行展示,除发放相应稿费外,审计监察部还将赠送“正道”徽章及给予物质奖励。

 

(3)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需对部门的学习情况、正道文化建设等进行总结,完成一篇总结文章(500字以上)。

 

(4)就部门组织学习的情况,审计监察部将进行专访并挖掘“正道”标兵人选,经集团评审后授予“正道”标兵称号。

 

知识分享: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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