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烟台银保监分局公布对恒丰银行蓬莱支行处罚信息,因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蓬莱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罚款50万元,开出罚单时间为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前身为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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