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专项学习活动
重温旧案,常怀敬畏;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为巩固多年来欧派“正道”文化的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经集团总裁室批准,审计监察部将于4月13日至6月30日开展以“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为主题的专项学习活动,以提高关键岗位人员防腐、反腐意识。本次活动将分为三个篇章带领相应关键岗位人员回顾9个典型的贪腐、舞弊案例,通过解读案例、剖析问题,达到深化认知、引发共鸣的目的。同时期望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清风正气,教育、引导欧派人坚持正道立业,共同浇灌、呵护欧派大树,让欧派基业长青发展。
第一期:泛供应链部门关键岗位的贪腐舞弊典型案例 事件经过: 原寝具事业线产品分部产品主管陈某非法索要、收受供应商回扣款人民币三十余万元,严重违背公司“公平、光明”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司法机关确认陈某的犯罪事实,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并对其依法实施逮捕。 一名入职了13年的老员工是怎么一步步倒下的呢? 2002年满怀一腔热血,想要干出一番事业的陈某入职欧派原绿海厂担任电子技术员,经过自身的努力,2013年晋升为原绿海厂寝具项目支部产品主管,后转为寝具事业线产品分部产品主管。 但是权力越大,诱惑越大。在2012年,陈某开始负责寝具产品的OEM开发工作,他试探性地向一家为公司供应枕头、腰靠等产品的供应商提出了索要回扣的要求,该公司为达成与欧派的长期合作关系,答应陈某的索贿要求。双方进行了交易,以该公司在产品单价上再加价5元/只的方式给陈某回扣,并在每次货款结算后,该公司都会以网上银行转账的隐蔽支付方式向陈某提供的私人银行账户支付回扣款。 为了隐藏自己的贪腐行为,陈某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通过更换多个私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接受该供应商的回扣款,高达三十多万元。 处理结果: 陈某自以为做得很隐匿,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的行为最终败露。在接到举报后,审计监察部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掌握了陈某巨额贪腐行为的有力证据。但面对审监的再三约谈,抱着侥幸心理的陈某始终否认自己收受回扣的事实,并签下 “从未收受过供应商回扣”的“保证书”。直到公司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他才一一坦白其收受回扣的问题。 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回扣的贪腐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70多万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不仅丧失了前程,还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 对于该家居用品供应商违反商业诚信经营规则的行为,本应立即终止其与公司的商业合作,但鉴于该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且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根据欧派家居集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JTTY-GK-071)的相关规定,公司保留了其供应商资格至采购协议期满的宽大处理。
事件经过: 在2012至2013年间,公司趟门衣柜产品的下导轨及下导轨内衬条均为铝合金材质,金属跟金属之间造成的噪音比较大,为解决这个下导轨异响问题,家具工艺管理部开始有针对性的研究、探讨有关的解决方案。 原家具工艺管理部经理严某曾在2005年在欧派担任工艺工程师,在2009年离职后, 2011年再次入职欧派成为工艺经理,在研究趟门衣柜下导轨异响问题时,严某发现一家供应商有一款胶质的轨道消音防尘条可以解决下导轨异响问题,于是找到了这家供应商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研究开发出了一款有效解决噪音问题的PVC轨道内衬。 研发出新材料对公司产品升级有很大的帮助,但审计监察部却收到了投诉举报:在开发过程中,严某存在向供应商要求好处费和收取回扣等贪腐行为。 审监立即安排专案小组进行深入调查:严某以暂停该款新材料开发为理由“暗示”供应商,该供应商考虑到前期开发投入成本较高,为了后续合作的顺利开展,先后给了严某3000元、5000元的红包。但严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在正式进行新材料批量引进时,严某以该供应商拥有该产品的技术专利为由,要求采购开发部门定向引进该供应商,左右了采购开发部门的正常工作程序,使该供应商成为该项新材料的独家供应商,借此要求该供应商按0.5元/米给其回扣。直到审监人员查核,不到10个月的时间,除去供应商提供的红包外,严某累计收受回扣71000元。 处理结果: 严某主动向供应商索要并收受回扣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背欧派“公平、光明”的准则,违反公司廉洁自律制度,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的采购成本损失,并在供应商中产生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严某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承认并坦白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且主动退回贪腐所得,公司没有就他的严重贪腐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而是保留追究司法责任的权力。当时正值公司上市股改之际,本来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可以购买公司的原始股,但严某的贪腐行为使得他不仅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失去了购买原始股的权利。 该供应商在面对我司已掌握的调查情况与调查判定时,未掩盖相关问题,而是坦诚以对,详细说明了相关贪腐操作细节,并对其不当行为表示了歉意,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根据欧派家居集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JTTY-GK-071)的相关规定,公司减轻对该公司的处罚,并保留对该公司的6个月的合作观察期。
事件经过: 2019年年初,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生产设备系统管理环节合规情况进行排查的过程中,核查到设备管理部门、供应链管理中心存在多名关键岗位员工收受多家设备供应商贿赂的重大贪腐行为,相关员工合计收受多家供应商行贿金额高达十七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一人腐败发展成多人腐败的案例。 经审监多方调查核实,门板设备主管范某在与设备供应商来往过程中,存在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并接受供应商宴请等情况,他共接受了六家公司的行贿,金额达16000多元。上梁不正下梁歪,这股歪风吹到设备组长谭某、安某、杨某、江某、陈某,主任工程师黄某等身上,他们没坚守欧派的廉洁准则,被设备供应商的糖衣炮弹所击倒,共接受了32000多元的行贿。设备供应商多次向公司多名关键岗位员工行贿,已严重违反相关采购协议及商业诚信原则。并且在调查过程中,某设备供应商还存在在调查期间向部分涉嫌违规员工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重干扰调查工作的进展。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人员了解到公司的临时维修类设备配件维修价格事先必须经过供应链管理中心开发工程师进行定点定价审核,审监调查发现,原设备、工具配件采购开发工程师陈某存在收受供应商回扣的严重违规行为。当时任职的设备、工具配件采购开发工程师李某也收到设备供应商的行贿,他虽然没有接受,但也没有按照公司的礼品上交管理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或向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供应商行贿的行为,而是私自处理让行贿红包自动退回供应商,亦属于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员工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的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欧派家居集团廉洁管理制度JTTY-GK-026》的相关规定,集团给予上述涉案人员绩效奖金扣减、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等严厉处罚,其中已离职的供应链管理中心陈某受贿金额巨大,公司保留追究其司法责任的权利。 上述供应商存在多次向我司员工行贿及宴请等违约行为,已违反采购协议及“关于加强诚信合作事宜的商务联络函之明确的诚信合作内容”等规定,公司取消多家供应商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不合作。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面对诱惑,要牢记做人的底线,牢记欧派“公平、光明”的核心价值观。对于这些反面典型,我们不能当‘吃瓜群众’,把教训当‘故事’听、把案件当‘剧本’看,在惊叹、惋惜的同时,更要警醒、反思,汲取教训。
欧派一直坚持“公平、光明、合作、自由”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任何形式的贪腐舞弊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四个不论”准则严肃处理。这些贪腐舞弊行为违背了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全体欧派人和泛欧派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勇于捍卫集团权益,发现贪腐舞弊行为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投诉举报,及时止损。泛欧派体系的合作商,要坚守诚信廉洁的合作态度,一起加入到欧派反腐体系中来,共同营造坦诚互信、风清气正、公平合作的工作环境。
重点学习: 1、欧派是欧派人的欧派,是欧派人收获幸福生活的物质、精神基础,是欧派人的学习平台、成长平台,事业平台。以上案例中13年的老员工、二进欧派的员工、经理级的员工,欧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如此良好的平台,但他们没有好好珍惜,最终因为利用平台攫取个人利益而跌倒。
2、欧派事业,发起点在于人,归结点也在于人。作为欧派人或泛欧派人,在职业生涯中,职业道德要放在第一位。丧失了职业道德,后果会怎样?这些案例就是典型!欧派需要有能力的人,更需要遵守规则的人,我们需要共同维护欧派“公平、光明”企业文化。
3、无规则不成方圆,规则制定出来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的,《欧派家居集团廉洁管理制度JTTY-GK-026》就是规范欧派人行为准则的根本制度,全体欧派人都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否则就会有陈某、严某出现,就会有腐败滋生。
反思规划:
本期需重点学习的部门:
公共职能部门: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
制造职能部门:集团家居工艺技术中心、集团家居产品研发中心、集团设备管理中心、集团采购中心
橱柜事业部:配件产品分部、电器产品部、厨电百货工艺分部、台面工艺技术部、橱柜工艺技术部
集成家居事业部:集成家居产品规划与研发部、集成家居工艺技术部
木门事业部:木门工艺技术部、木门产品规划与研发部
卫浴事业部:卫浴工艺技术分部、卫浴产品规划与研发部
奥维事业部:清远奥维工艺技术分部
金属门窗事业部:金属门窗研发分部
家居配套中心
装甲门事业部:装甲门产品研发及工艺部
清远基地:清远工艺技术部、清远设备管理部
天津基地:天津工艺技术部、天津设备管理部
无锡基地:无锡工艺技术部、无锡设备管理分部
成都基地:成都工艺技术部、成都设备管理分部
学习要求:一场讨论会、一份感言、一篇总结
(1)在每期活动推出后,由以上部门的正道文化宣讲员在两至三周内组织部门员工组织员工开展讨论会(因疫情影响,讨论可为线上专题论谈的形式),学习讨论典型案例、宣贯《关于重申欧派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投诉举报渠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
(2)部门员工可自由发表学习感言,由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收集、汇总;员工的精彩感言,将即时上传“廉洁OPPEIN”公众号跟大家分享。本次活动结束后,审计监察部还将联合集团工会竞选各部提交的学习感言与总结纳入《欧派》正道专刊/专题进行展示,除发放相应稿费外,审计监察部还将赠送“正道”徽章及给予物质奖励。
(3)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需对部门的学习情况、正道文化建设等进行总结,完成一篇总结文章(500字以上)。
(4)就部门组织学习的情况,审计监察部将进行专访并挖掘“正道”标兵人选,经集团评审后授予“正道”标兵称号。
知识分享: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来源:审监在线 廉洁OPP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