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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指导市县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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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审计重点、组织管理和审计保障等4个方面,明确了19条举措要求,认真贯彻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和常态化“经济体检”要求落实落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提升监督效果。

        一是明确工作理念。《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更好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在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同时,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党委宣传部部长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系统管理。

        二是落实“两统筹”要求。《意见》指出,要树立“审计一件事”思想,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省审计厅统筹谋划和指导全省市、县(市、区)宣传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同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安排党委宣传部预算执行审计,或将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抽查单位。通过上下合力、共享成果,提升监督的整体效果。

        三是理清审计边界。针对地方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党委常委兼任的特殊性,《意见》进一步梳理了党委宣传部部长权力和责任“两个边界”,进而明确了“哪些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不属于审计范围”。针对党委宣传部节庆活动多、主管资金多、归口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意见》明确把党委宣传部本级作为重点,聚焦上级政策的“执行权”、经济事项的“决策权”、专项资金的“使用权”、下沉事项的“代理权”,梳理形成了经济方针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效果、内控制度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等7个方面重点内容。

        四是强化组织管理。《意见》明确,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应以非现场审计统领现场审计,重视项目前期数据分析、基础资料研判等非现场审计工作。在质量控制方面,重视全过程控制,对数据分析、谈话了解、查核任务清单编制、现场管理、文书起草、结果运用等七大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范,确保提质增效。(何刘坚 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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