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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风险与行为准则系列(1)——财务类舞弊风险提示
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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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孙杨仲裁案”处于舆论风口浪尖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处罚过重,令人扼腕叹息

但是对于最后的判罚结果

恐怕更多还是基于当事人“对程序对规则的不尊重”

规则意识,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组织体都是不可或缺的!

 

      《旭辉集团责任追究制度》、《旭辉集团令行禁止事项》,列出了旭辉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追责制度》、《令行禁止》)

 

 

财务类舞弊风险以及行为准则

        财务部门整天和钱打交道,给人的感觉是风险很大,实则成熟的企业有完备的财务制度,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除了《追责制度》、《令行禁止》,旭辉财务条线还有大量工作纪律指引,专门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其中揭示的风险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 挪用资金

【风险】员工挪用公司账上资金后归还公司或未归还,账目上并未进行任何处理;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为外单位或个人借款、担保、代收代支、及转账套现的。

【解读】上述行为均为典型的挪用资金行为,侵害公司资金的使用权,被公司明令禁止,达到规定金额和未归还时间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将账目做平,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追责制度》和《令行禁止》均严禁各种形式的挪用资金。

 

2 私设小金库

【风险】使用虚开发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解读】这种情况常常用来将各种预算费用套出,私设小金库,多数用于各种支出,甚至团队私分。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将小金库的钱款私吞,而是用于公,就没有责任。殊不知,《追责制度》规定在财务付款中,财务人员不得对虚假票据事项付款;员工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擅自公款私存及违规进行账外资金归集拨付予以辞退。


3 虚假报销

【风险】未实际发生费用虚假报销的;以及自报自批的。

【解读】这两种情况虽然发生在财务审批流程中,但是并不是针对财务人员。前一种可能发生在任何职级员工身上,后一种是有终批权限的员工。《追责制度》规定对未实际发生费用虚假报销的,按违反军规予以辞退。实际上任何公司对虚假报销都是严惩不贷的,之前阿里有过因为虚假报销几十元被辞退的案例。《令行禁止事项》规定自批个人报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追责处罚,并且明确所报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 财务印鉴违规保管使用

【风险】财务付款印鉴由一人保管,在空白票据上盖齐付款印鉴。

【解读】《追责制度》和《令行禁止》均规定,不得超授权使用印章,违背印章使用双控原则,造成一定金额损失的,处以辞退,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5 擅自“税筹”

【风险】个人逃避缴纳个税,却让公司承担税务风险。

【解读】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出于公司风险管控的要求,《追责制度》和《令行禁止》均规定,财务人员未经集团批准,擅自进行工资等事项税务筹划的,处以辞退。

上述列出的财务风险与行为准则多数属于舞弊风险事项,是旭辉军规中禁止贪污受贿、禁止挪用公款,以及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具体表现。

 

需要注意

       财务舞弊风险并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风险,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请大家务必在平时多个心眼,多点了解,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后才说不知道规定,不懂财务。须知,规章制度并不因个人的不理解而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廉洁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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