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审计署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内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两统筹”精神,深圳市审计局认真谋划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办法,以审计项目为抓手,创新工作模式,实现了内审指导监督与审计业务工作同落实,为建立健全内审指导和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探出新路径。
一是明确内审指导监督的对象范围。市审计局以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为主体,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调查情况,建设“深圳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对象库”,明确开展内审指导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目前已入库单位186家。其中党群团机关单位33家,法院检察院22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81家,国有企业(金融机构)50家。
二是开展摸底调研掌握基本情况。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各业务处共同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审计实施、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找准内审工作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向161家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报送相关内审工作资料,同时选择其中5 家单位实地走访。通过对收集到的材料的分析,初步掌握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审工作基本面貌。
三是嵌入审计项目开展内审工作监督指导。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落实审计署、省政府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业务处室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内审制度建立健全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内审机构人员配备、内审项目实施、内审结果运用等作为必审内容,评价其内审工作成效。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把内审制度建立健全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内审资料备案工作,及时将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资料报送市审计局备案。
四是分类开展内审工作情况监督指导。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内外的原则,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室发挥各自优势,通力配合,抓好内审工作审计监督的具体实施。综合部门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审计对象内审工作基本情况,在认真研究政策法规基础上,提出有侧重、分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具体建议。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对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的通知》,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两个类别,分别明确不同的审计监督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将审计监督内容体现在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报告之中。为方便各审计组开展相关审计监督工作,将检查重点设计成不同的工作事项表,进一步统一规范审计工作内容和标准。(董勇松 广东省深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