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3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微披露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计项目组可能需要在审计准则框架下,合理审慎地考虑采用某些非常规审计手段,如加强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在审计中的运用,优先安排非现场审计工作,并积极为具备相应条件时(如疫情防控限制措施解除后)执行现场审计做好准备。
需要强调的是,采用非常规审计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确保审计质量。在任何情况下,审计项目组都应当努力尝试采用常规审计手段,仅当由于疫情影响使得常规审计手段不可行或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审计项目组才能考虑合理审慎地采用非常规审计手段。
在考虑是否采用非常规审计手段时,审计项目组需要充分了解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所属行业、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区(或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措施、与审计相关的风险(特别是舞弊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化水平、 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在审计中可利用的信息化手段、电子数据传输或保存方面的安全性、预期被审计单位对远程审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等,以评估非常规审 计手段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针对银行函证、应收账款函证,还是其他类型的函证,审计项目组均不能仅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就不加核实而想当然地认为函证程序无法实施。由于疫情正在不断好转,对审计工作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步减轻,审计项目组仍然需要优先考虑采用正常方式发送询证函,其次考虑实施相应的现场观察程序(如在被审计单位现场观察相关人员登录电子银行并检查相关资料),在上述两种方式皆不可行的情况下,审计项目组才考虑通过远程方 式实施相关程序(如通过远程全程视频方式观察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登录电子银行并检查相关资料)。
原标题:中注协:合理审慎地考虑采用某些非常规审计手段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