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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计难解近忧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堰塞湖”待消除
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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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披露最后期限越来越近,泰晶科技副总经理、董秘单小荣心急如焚。往年这个时候,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已完成大半。受疫情影响,目前只完成约30%。单小荣日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年报年审会计师在武汉处于隔离状态,无法进行现场审计,年报披露可能要延期。

       泰晶科技面临的难题是湖北地区109家上市公司的缩影。北京、深圳、浙江、四川等地不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也受到一定影响。一位资深财会人士表示,有的审计机构尝试“远程审计”方式,但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现场审计工作延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高峰来临之际,“堰塞湖”难以避免。

       这个问题已引起监管层高度重视。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就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时限问题,监管部门近日发文摸底,包括能否在预约时间或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不能如期披露年报的原因以及对监管机构的建议等。

多家公司年报披露延期

       王先生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上市公司董秘,该公司旗下20多家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仅湖北地区就有7家。王先生日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作为一家制造业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都是现场审计的重点。公司年审机构总部位于河南,审计师无法到达现场,即使能来现场审计,按照规定需要隔离观察14天。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

       浙江某制造业上市公司董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审计机构不在湖北,但已与公司沟通了“审计工作往后延”事项。目前审计工作进度较慢,将优先对疫情较轻地区子公司进行审计。“原计划3月份披露年报,现在看来不好说。”

       一些软件信息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受影响相对小一些。四川某软件类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推迟了两周左右。审计内容相对较少,预计公司年报能够如期披露。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8日,沪深两市共有514家上市公司更正了2019年年报披露时间。其中,463家公司年报披露延期。

       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一位资深会计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审计机构一般年前就会进场,与上市公司高管沟通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3月底完成重要会计科目审计底稿,预留一个月时间完善审计底稿。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公司的审计工作延迟到了3、4月份。

远程审计“探路”

       “在全国我们有160余家上市公司客户,湖北地区就有30余家。公司人员大多在武汉,受疫情影响难以开展审计工作。”总部位于武汉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场审计难以实施,但部分审计工作可以通过远程方式解决。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出,“远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受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按照既定审计计划赴被审计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审计,而在办公室或审计人员居住场所通过网络通信渠道和信息化工具,获取被审计单位电子化财务资料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与被审计单位、涉及审计取证单位、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远程交流,实施部分审计工作并形成相关工作底稿,后期再追加现场审计的工作方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远程审计工作指引,并通过这种方式推进了部分审计工作。该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远程审计”属于新兴的审计方法,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支撑,在欧美等地运用较多。例如,利用数据交换平台或远程访问软件,可以接触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利用审计数据分析方法,协助制定审计计划,实施部分程序,并识别评估风险;利用大数据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利用无人机远程盘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

       “对于国内审计机构而言,远程审计是新生事物,缺少统一执业标准。远程审计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取代现场审计,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有一定积极意义。”福建一位会计人士指出,此次疫情正好发生在企业年报披露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非现场审计技术、手段和人才缺乏,软硬件准备都不充分。审计资源获取不足、基础数据不全面、审计程序不规范,会带来审计风险。

“堰塞湖”难题待解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发布专家日前提示,在当前环境下,远程审计工作方式只能作为现场审计工作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现场审计工作。在审计准则及指南中均没有就远程审计工作方式提供相关规定和行业执业意见,且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大规模实施远程审计工作的经验。实施远程审计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当导致审计风险提升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远程审计工作时,应特别关注这种方式的固有风险,包括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化工具软件的可靠性、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获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履行保密义务等职业道德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亦提示远程审计风险。

       不过,多家上市公司董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年审机构认可这种方式、且相关操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并无异议。“上市公司一般在上年12月最后一周通过交易所信披系统预约年报披露时间,日后变更需要与交易所监管员沟通,一般情况下变更不超过两次,频繁变更需要说明理由。”四川一家上市公司负责信披事务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受疫情影响,预计会有更多上市公司申请延期披露年报。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堰塞湖”问题已引起监管层关注。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就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时限问题,监管部门近日发文摸底,包括能否在预约时间或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不能如期披露年报的原因以及对监管机构的建议等。

       事实上,年报推迟披露会面临诸多问题。前述深圳上市公司董秘指出,按照相关规定,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截止日,“首先难过这一关。”预计多数上市公司仍须按期披露,疫情较重区域可能适当延期。前述四川软件公司董秘则指出,年报披露延期,通常一季报也会延期,上市公司的运营计划可能被打乱。

       对于审计机构而言,年审工作集中完成,如何保证审计质量面临挑战。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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