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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部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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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审计监督工作。

       《通知》指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当前重大专项审计任务,其他各项审计也要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要坚持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强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的资源配置和协调衔接,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审计实效。

       《通知》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对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审计中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聚焦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财政贴息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精准到位情况;聚焦中央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总体情况、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聚焦社会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通知》强调,要把准职能定位,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以审计监督实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促进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要坚持和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审计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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