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22日消息,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因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人寿南通中支存在内控管理不完善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无明确制度规定约束业务人员“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公民信息”的违法行为,仅在《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中规定对“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或用户资料导致客户投诉,或非正当原因私自留存客户或用户资料”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理。展业禁区代理人“十”不准中不含“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客户资料”的行为。
经查明,原保险代理人董某入司后一个月即2016年9月18日和9月23日,向时任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业务主任张某索要其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含有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11023条,并给张某50元话费的电话卡作为好处。
二是未建立业务人员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仅在《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中规定“业务人员自己主动上报违规行为”。
经查明,2017年6月1日,原保险代理人董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如皋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2018年1月23日,董某因涉嫌犯罪被调查,同日被如皋市公安局予以取保候审;2019年1月10日,董某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19年1月30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将董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2019年5月2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平安人寿南通中支直至2019年4月9日在参加我分局监管会谈后,才知晓董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