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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扎实有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促增收节支132.9亿元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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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5日从省审计厅获悉,2013年至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87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32.9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48万条,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970篇。同时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近三年,累计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100多人。

      近年来,江苏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审计中注重前移监督关口,省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例从2013年的14.7%提高到2019年的72%,盐城、连云港等地任中审计比例达到90%。扬州、南京等地陆续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和离任交接等制度;南通、宿迁等地探索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级评定。

      全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审、双联审”。2015年以来,对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党政同审”比例逐年提高,2019年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比例已达到68%。2017年,组织对设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 “两长”经济责任审计。2018年,全面推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新增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开展“双联审”。同时,积极破解审计资源有限的难题,努力做好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其他审计方式相融合,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

      全省审计机关还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查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去年,江苏省纪委监委和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着力构建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等6项协作机制。淮安市的“组审合作”、无锡市的“检审合作”以及苏州、徐州、南通和连云港等地的“巡审合作”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海门、高邮、扬中等地探索实行经济责任等级评定制度,为组织部门提拔选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构建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规定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江苏省正以《规定》出台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积极探索统筹、融合的审计组织方式,不断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手段,努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强化部门协作与贯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肖可 饶晓云 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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