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也是首例证监会不予通过的科创板注册企业。
证监会指出恒安嘉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披露存疑等问题,与相关规定不符。
证监会表示,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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