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规范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相关业务”),近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英国依法注册成立,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处于正常执业状态;质量控制体系完备,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在英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并具备五年以上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通知》指出,英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次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提交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部和证监会予以备案并对外公告获认可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根据《通知》,在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获认可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报备信息变更情况。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http://acc.mof.gov.cn。
《通知》要求,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英国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不齐全或者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收到报备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通知》还指出,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或提交虚假材料报备的,由财政部和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已经认可的取消认可并予以公告,尚未认可的不予认可且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原标题:两部门:认可英国会所从事沪伦通存托凭证审计业务 作者:王永乐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