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审人员具有独立执行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即在工作中能够不受那些削弱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于审计对象而客观地开展审计活动。
内审人员在组织中扮演着规范管理的“医士”和反腐倡廉的“勇士”,其独立性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来讲至关重要。失去独立性,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监督的及时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不但浪费审计资源,还将使审计变得毫无意义。因此,独立性可谓“审计的灵魂”。 要保持审计独立性,必须同时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要实现这两方面的独立,我们首先要明确其衡量的内容是什么。 形式上的独立性 指审计人员与被审查的部门或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比如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兼任职务、有亲属关系等),这些形式上的不独立很容易造成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出现偏见。
指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公正、无私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比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是否对其工作有所干扰、限制,是否不予审计人员积极合作的态度,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审计对象所有真实的审计资料、所涉及的人员、场地等;审计人员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地出具审计报告。 针对以上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结合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现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出于形式独立性的考虑,审计部门在组织结构上不能隶属于财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的设置与运行不能受到其他部门利益的牵制。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所处的地位越高,其权威性将带动独立性的增强,进而监督力度也越强。比如审计部门不能与经营管理部门有交叉,因为审计主体与经营管理者之间是审计与被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应在经营管理者之上。此外,成立审计委员会也是改进内审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之一。 2 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在制度层面加强审计独立性,是需要组织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予以明文规定和实施,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者予以责任追究,并设置相应的行政处分制度责令改正。有了制度作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审计人员守规守法、公正客观地使用职权,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3 提高单位领导的风险意识和廉洁意识 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受所在单位控制,内审人员的人事决策、薪酬分配以及奖惩权都由所在单位掌握,也就是内审人员的工作是在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完成的。因此,上级领导对审计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以及自律廉洁程度都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如果上层领导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和自律廉洁的觉悟,那么自然产生对可靠、真实和独立的审计信息的需求,这样,提高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将会被视为完善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4 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在业务层面,内审人员不能参与经营活动、不能参与财务工作以及其他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活动。在权责分配层面,一方面组织应当给予审计人员一定程度的处罚权,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也有义务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工作任务。在人事管理层面,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审计团队也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的软肋,故企业在聘用审计人员时,除了业务水平外,还要对其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以及正确的价值观提出高要求,使其步入工作岗位后能以正确的心态应对复杂的审计环境和审计对象。此外,审计部门还要配备有资历并在组织中有充分权威性的负责人,能带领审计人员不受限制地、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 5 定期轮换内审人员的项目 定期轮换内审人员的项目,可以避免因长期审计同类业务而造成客观性的丧失。作为社会化的动物,人的本性往往会让我们趋向于和别人建立更亲近的关系来满足社会需求。审计人员如果长时间保持与特定被审计主体人员的反复交流和来往,这种熟识程度的加深难免会使他们在作出审计结论时产生偏倚,甚至维护被审计部门的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会影响工作态度和结果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