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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经纪业务再迎监管,合规内控及投资者保护是重点
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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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传统、核心业务之一的经纪业务,迎来最新监管规定。证监会7月26日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的管控责任等。

        在当前时点,经纪业务是多家券商发力重点,具体行动包括增设营业部、转型财富管理等。7月份方正证券宣布大批量新设营业部,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设立30家分支机构。与此同时,山西证券、广发证券等也有获批新设分支机构等情况。

        记者关注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共计50条规定,内容涉及券商经纪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其中对于业务规则的规定数量较多,券商经纪业务的合规、内控,以及投资者保护是其中的重点。

        据《征求意见稿》,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整体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四是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以业务规则为例,证监会对券商开展经纪业务时的投资者分类、账户开立等作出规定。

        例如: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类资产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依法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目前券商经纪业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证监会表示,证券经纪业务快速发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投资者数量与从业人员持续增长,投资者交易较为活跃,投资者资产规模明显扩张。但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但证券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从实践看证券公司对此认识不尽统一,大多数公司将经纪 业务简单定位于交易通道,向投资者提供的专业服务严重不足。”证监会表示。

        同时,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缺乏规定。现行法规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各方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与外延认识差异较大,不利于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与认定、打击非法证券经纪活动。

        此外,现有业务规则体系不完善。证券经纪业务缺乏统一的部门规章,现有规定散见于证监会、交易场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的文件之中,效力层级较低,缺乏有效统筹,部分监管要求明显滞后,无法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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