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下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对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实施进度缓慢,有待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实施,但不少企业尚未启动,直到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等18项应用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实施时才缓慢启动。企业认为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已经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且正常运行,没有必要再费力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从近几年对上市公司的检查情况看,基本上是在2012年或2013年才开始逐步制定内控制度,有的企业已试行,有的企业还未执行。这就需要企业要提高认识,财税和审计等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督促企业推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度存在缺陷,有待完善。从检查与调研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在制定内控制度时,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为主梳理及构建内控总体框架,识别主要风险和薄弱环节,协助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这样就存在咨询机构对企业工艺流程、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等了解不够,而企业人员大多只知道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对企业内控制度如何设计,包括哪些内容不是十分清楚,再加之一些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控相关的信息,所以,制定出的内控制度难免存在缺陷。企业应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的顶层设计能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作因素。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待强化。上市企业制定试行内部控制处于起步阶段。调查显示,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很难到位,把制度建设和执行制度当成两回事,即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把制度当成摆设,业务流程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和完善内控制度。
四、未设立专职机构,有待健全。按照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来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从检查与调研情况看,上市企业基本都成立了临时机构,一把手任领导组负责人,其他人员从企业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抽调,日常工作基本由财务部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有效、有力推进内控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