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带来真金白银的同时,却时刻难以拨开头顶的风险阴霾。
目前,尚无官方数据披露基金子公司的合计规模,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估算的数据,集中在大几千亿到1万亿之间,短短一年多时间,这份成绩单足以令金融业惊艳。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仅规模达到千亿的就有工银瑞信、民生加银、招商基金和平安大华等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
同时,基金子公司沿袭了信托业惯用的“刚性兑付”模式。作为注册资金只有数千万元的轻资机构,承载的资本杠杆日益加重。
“从通道业务转向自主经营,亟需程式化的风控护航。”北京某中型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坦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监管层已搭建完成一套系统化内控核查流程,并对基金子公司上报的内控核查报告进行抽查。相比2013年行业发展之初,通过实地调研、窗口指导和约谈等模式,基金子公司的发展或从草莽圈地时代迈入规范期。
内控监管模型初现
“现在子公司也不那么好做,无论财力物力,还是拿项目和风控,与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都有一定距离。”上述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受访时指出。
之所以着重提及风控能力,是因为去年以来,以信托为主的非标投资项目频繁曝出危机,加重了子公司对于未来这一类投资的担忧。相比而言,基金子公司在风控上的经验短板,限制了不少项目的开发能力。
而另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也坦言,2013年爆发式的增长,可能给行业未来发展埋下风险隐患。或也正是因此,2013年基金子公司快速增长期间,频繁传出监管层“窗口指导”和“紧急刹车”传言。
实际上,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业务的程式化监管模式正在逐渐成型。
日前,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一份《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下称《内控核查要点》).
其中,对包括公司治理、项目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与监察稽核、运营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信息技术、风险隔离与利益冲突防范、母公司管控等十个大项,涵盖的基金子公司内控核查细则进行了规范化的说明,并督导基金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会计事务所的内控核查工作。
按照基金部的要求,内控评价报告的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期限为上一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
这也意味着,近期,基金子公司的内控核查报告将按规定格式集中上报。届时证监会基金部将对内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
按照上述基金公司总经理的说法,基金公司母公司已具备较成熟的内控评价制度,此前已形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指引》等相关文件。通过这一类规范性的文件,基金子公司可明确核查内容及方法、风险关注点等,监管层也可通过事后底稿审阅等方式,促进完善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风控堪忧
基金子公司迅速扩容背后,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生意。
按照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年报,包括万家基金、东吴基金等,子公司业务收入已超过母公司,类似平安大华一类的次新基金公司,传统公募业务相比子公司的营收已可有可无。
在基金子公司快速扩容的同期,子公司“模仿”的信托业,则在2013年爆出多个风险项目,非标投资市场的风险敞口日益增大。相比信托动辄数十亿元的注册资本,和已长期沉淀的资产规模,基金子公司多数只有数千万资本金,抗风险能力堪忧。
从监管层制定的监管脉络来看,风控是未来基金子公司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
日前,深圳证监局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基金公司督察长联席会议,也要求务必要持续做好风控工作,务必要始终做到规范运作,要求基金公司严格履行信托责任,将基金持有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大力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从《内控核查要点》条款来看,10大项监管分为36项二级项目,和85项三级项目细则。每一项三级项目细则背后,证监会基金部都罗列了多条关注要点,可谓事无巨细。
以项目管理为例,分别包括二级市场业务和专项资管计划两个二级项目,在专项资管计划下,又分为产品管理制度、交易对手管理、项目的尽职调查与筛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以及项目的收益分配与清算等,以确保产品管理有章可循,督促子公司建立有效的交易对手遴选机制,督促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并对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并且督促相关项目制定定期参与和退出计划,完善流动性安排等。
与此同时,销售环节,监管层同时要求基金子公司在销售中识别投资者身份信息及交易有效性,保证交易申请真实、有效,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销售,以及不存在违规承诺收益或保障本金等问题。
“这一系列的规范,主要是防止基金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过分看重牌照价值寻租,而忽视内部风控建设。”北京某第三方销售机构人士受访时也指出。
通过制度安排,确保项目选择、产品设计、交易对手选择等环节的风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运作的规范。
另据了解,也是从2013年开始,货币成本飙升,一些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甚至出现不少项目造假,资金投向不明的情况。而在销售环节,给销售人员计提的比例就达到3%-5%,不规范的现象日益增多。
按前述业内人士的说法,此前在信托的第三方销售中,出现的承诺收益等问题,在该文件中有所体现,也为后期行业遇到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处理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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