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将政府采购列入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任务。
《通知》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内容作出要求。根据要求,各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任务是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内容。并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单位职能,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项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将各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业务环节,并依此细化各个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明确范围和分工。《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各项管理工作,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着重在四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二是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轮岗和评价等机制。
《通知》强调,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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