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经省财政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财政厅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辽财监〔2015〕164号)正式印发,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本制度包括总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方法、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附则等六章70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内涵、适用范围、主要目标、原则和制度体系,其中制度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财政管理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各单位业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三个层次。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部分明确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办公室和厅内各单位三个层级,内部控制委员会主任由厅长兼任,相关厅领导兼任副主任,监督检查局、预算处、国库处等13个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局,主任由监督检查局局长担任;厅内各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部控制方法部分明确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建立制衡机制,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调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内部控制采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5种方法。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部分规定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执行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管理控制、非税收入控制和债务管理控制六大模块,充分涵盖了省财政厅业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部分强调厅内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日常检查,针对发现的各种内部控制失效情况或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内控办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附则部分明确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工作由内控委负责以及正式实施日期。(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