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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师职业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2020年08月07日  

为了提高反舞弊师的培养质量,促进专业交流,有效利用职业人才资源,加速实现“为反舞弊事业立人立标立论”总体目标考试认证委员会决定采用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职业导师制”),开展反舞弊职业高级人才的培养工作。具体聘任管理办法如下:

职业导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衷于反舞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反舞弊师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反舞弊理论或专业实践方面进行指导,善于传、帮、带。

3.通过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认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4.自愿接受协会聘任。

职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制定反舞弊师培养方案做专题讲座或录制微课。

2.参加学员辅导群,指导学员学习和应考,指导学员实习、实践或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3.理论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反舞弊理论》科目和应考问题,实务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反舞弊实务》科目和实践问题

4.参与所指导学员的认证评审工作。

5.指导反舞弊师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其就业或职业发展。

三、职业导师的聘请程序

1.申请。由本人在线填写《职业导师审批表》。

2.审核。由考试认证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拟聘任人员。

3.聘请。由协会颁发聘书,进行聘任。每届聘期为年。

四、职业导师的相关待遇

1.被聘职业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享有导师的荣誉和声誉;对培养工作享有知情权、优先参与权。协会将根据参与工作的情况发放相关的激励和嘉奖

2.职业导师服务时长将被记录并永久积累,表现优秀者可聘任为专家委员或研究员,提高业界影响力并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优秀者可获得世界500强等名企工作推荐机会。

3.获得IIAF认证的特别优惠以及后续教育学时有机会获得免费参与协会活动、培训、交流的资格。

4.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导师评优工作。优秀导师进行精神与物质的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

5.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职业导师资格。

、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负责解释。